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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观察:网络餐饮服务拟出新规

编辑:转自甘肃餐饮网 更新于:2017-2-22 阅读:

现如今,网络餐饮的便捷,已经改变了许多人的就餐习惯,随手一点,外卖上门。然而,大量无证经营的黑作坊,藏身于各大订餐平台的现状,让网络餐饮的食品安全问题成为重大隐忧。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网络餐饮提出了更细严格的要求。其中明确,提供网络餐饮服务不仅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还要有实体店铺。就连容易被人们所忽视的送餐人员个人卫生、配送容器清洁度等问题,都被纳入了监管范围。

  一份报告显示,2016年我国外卖O2O市场规模达1524亿元。与此同时,外卖行业中出现了鱼龙混杂的局面。今年1月份,北京食药监局对外发布消息称,225家网上订餐店铺因“无证”被下线,涉及平台包括美团、饿了么和百度外卖。

  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否则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处罚。该项规定明确,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意见稿要求,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而在对外卖商家的信息披露方面,意见稿除了延续此前一些规定,要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应在餐饮服务经营者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经营许可证之外,还要求,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店名和地址应当与实际店名和地址一致,公示的门面、大堂、厨房等图片应当与实体店一致;公示的菜品信息、主辅料等应当与实际菜品和所用主辅料一致;公示的图片应当与实际菜品基本一致。

  同时,意见稿明确,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包装好食品,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食品不受污染。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

  意见稿强调,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应当使用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

  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并保持容器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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